財團法人犯罪矯正發展基金會獎學金設置辦法 |
2022-01-11 |
一、目的: 為獎勵犯罪學及矯正學術研究,發展犯罪防治科學新知,設置博、碩士班研究論文獎學金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獎助名額: 每學年舉辦一次,提供博士、碩士班論文獎學金若干名。
三、獎助論文類別: (一).犯罪學理論研究相關主題。 (二).犯罪矯正理論及實務研究相關主題。
四、申請資格: 凡國內大學院校博士班、碩士班研究生,其論文選擇本辦法之論文主題者,皆可申請。
五、獎勵內容: (一).獎金與證書 博士班論文每名獎金壹萬元,碩士論文每名五千元,並獲證書乙份。 (二).給獎方式 研究生經指導教授推薦後,由評審委員審查之。待研究獎學金獲獎名單公佈時,向本會先領取半額,研究論文完成後,再發另半額數。 申請人若於規定期間內或其他原因未完成論文,應無息繳回已領獎金。
六、遴選作業: 本獎於每學年開始前公告,六月起收件,七月中旬評審并公佈結果。
七、申請程序: (一).申請時間 每年六月一日起至七月十日止接受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 (二).申請方式 申請者由指導教授提出經研究所核准之研究計劃,由評審委員會審議決定。
八、準備文件: (一).填寫申請表 (二).研究計劃 (三).身分證及在學證明 (四).照片二張
九、評審: (一).每主題設置評審委員三名,由本評審委員會聘請本學術領域學者、專家組成。 (二).惟經評審委員會決議,名額得從缺。
十、權利義務: (一).得獎人需提供論文二本,以供本會留存。 (二).本會對得獎論文有轉載權,並得以由有關刊物摘要成全部發表。 (三).得獎論文於學術刊物發表時,須證明論文曾獲本會獎。 (四).凡領本獎學金者,不得領其他基金會獎學金。
十一、本辦法經本會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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