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. 代表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在日本召開之第四 屆預防犯罪及罪犯處遇會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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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. 亞太地區第一、二屆青少年法律研討會,並 發表多篇論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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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. 參與國際社會福利協會於印度、英國、泰國、摩洛哥等國召開社會工作會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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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專長: |
犯罪學、犯罪心理學、少年犯罪及有關犯罪矯治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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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術著作: |
「少年犯罪與觀護制度」、「犯罪心理學」、「邁向已開發國家犯罪問題」、「男性少年犯罪與親職病理之研究」、「犯罪社會學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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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貢獻: |
1965年,留美返國後,除擔任獄政主管外,並兼任台灣大學、中興大學、中原大學、東吳大學等有關犯罪學、犯罪心理等學科之教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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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4年9月,轉任專職教席,擔任中央警官學校犯罪防治學系教授兼系主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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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0年,自中央警官學校教授退休。中國文化大學聘任為該校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系主任,仍兼任各公私立大學教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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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8年,出任文化大學兒童福利研究所所長。教學認真,提升學術品質,獲教育部頒發績優資深教師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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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年,中國文化大學繼續聘任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兼系主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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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,自中國文化大學延齡退休,改聘為社會福利學系兼任教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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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犯罪矯正之貢獻: |
「調查分類制度」之建立、集體心理療法之推行、發行「犯罪與矯治」學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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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1年,受聘為國史館編篡中華民國史法律志編篡委員,撰寫矯正與保護之章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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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年12月10日創立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,並為首任理事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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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6年7月7日創立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,並為首任理事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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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1月24日創立財團法人犯罪矯正發展基金會,並為首任董事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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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,獲選為中央警察大學第一屆傑出校友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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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,獲選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第一屆終身成就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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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,獲選列名入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名人堂。 |